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云南省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落实上述决议和审查意见,吸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抓了以下工作:
抓改革、创机制,着力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创新预算编审程序,改革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全面编制四本预算,政府收支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和内容外,省本级、州(市)、县(市、区)全部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公开率分别达95%、100%、100%,“三公”经费预算实现全面公开。三是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开展省级部门绩效自评、重点跟踪和财政再评价。四是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严控新设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15年省级项目较上年清理压缩46%。五是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201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边境、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六是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建立统计分析动态报告机制,加大督查和追责力度。2015年末,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7.1亿元,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支出。七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目标,加快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督查、问责与回收机制。全省财政支出进度创2000年以来最好水平。八是努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方案。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分为5大类289项,制定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级24个部门首次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九是稳步实施税制改革。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完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稀土、钨矿石、钼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兑现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铁矿石税收减征等优惠政策。十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对地方政府实行债务限额管理。首次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积极争取并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67.4亿元。十一是不断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强化预算管理和征收管理,加大了非税收入稽查和清收力度。十二是大力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PPP项目列入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732.3亿元。积极发起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筹措资金20亿元组建云南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获授信额度470亿元,加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抢机遇、增投资,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及时构建稳增长的财政政策体系。在省政府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基础上,出台15条稳增长配套措施。重点从筹措资金、争取中央支持、推进PPP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二是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安排交通运输建设支出603.9亿元,综合交通建设“三年攻坚战”圆满收官,“五网”建设“五年大会战”提前启动。安排水利建设投资资金120余亿元,支持重点水源工程、城镇“一水两污”治理等项目。下达资金142亿元,支持鲁甸及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安排住房保障支出21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8.7万套。加快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综合治理。争取到中央经济建设口资金544亿元,保障各类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三是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筹措产业发展类资金23.9亿元,提升产业发展支撑力。支持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以及民营企业项目1587个,拉动项目建设投资717亿元;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102个,拉动投资97.7亿元;支持“3个10千亿元”工程、“两化融合”等119个项目,拉动投资25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领军企业项目98个,拉动投资251.7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191个,拉动投资70亿元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四是全力支持对外开放。积极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河口、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以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下达资金2亿元,支持口岸通关便利化。认真兑现出口退税支持政策。
保重点、惠民生,着力加快幸福云南建设。一是不断加大“三农”投入。2015年全省财政农林水支出641.8亿元,创历年来新高,重点用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等。实施覆盖9000个自然村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支持100个美丽乡村建设。二是认真兑现各项民生政策。2015年,全省财政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8个方面的支出超过3450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3.2%,切实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三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省级筹措财政扶贫资金6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8亿元,争取总量居全国第一,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63.4亿元,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财力保障。四是积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筹措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76.6亿元,帮助基层有效落实增加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等支出。安排资金10.4亿元,帮助因经济下滑和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县域经济骨干县缓解财政困难。
保基本、促和谐,着力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一是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同征、同缴、同管,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全力争取中央支持。抓住习总书记考察云南的有利契机,坚持实施“三三制”工作方法,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全年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居全国第一,争取将澄江县、宁蒗县等4个县新增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威信县和富宁县首次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三是有效保障基本支出。积极建立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优先测算安排基本支出预算,着力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正常支出需要。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增资工作。积极落实全省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提标等各项政策。四是切实保障“平安云南”建设。全省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长10.4%,有力支持依法治省、司法改革、禁毒及反恐怖等工作开展。及时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4.6亿元,促进边疆繁荣稳定。
建机构、织笼子,着力构建财政监督大格局。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系统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形成了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着力健全监督组织机构。整合监督职能职责,充实人员力量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局,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大监督格局。三是积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实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鲁甸地震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等系列专项检查和督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加速创新会计监督检查方式。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五是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和实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监管程序,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六是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初步建立起安全为本、效率优先的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体系,完善了国库资金动态监控和预警处置体系,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七是扎实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针对审计提出的价格调节基金等部分专项收入资金结余较大、往来款清理力度不够、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风险等各项问题,省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自查和深刻分析原因,着力督促相关部门深入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建立完善有关制度防控类似问题和风险。
(二)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1)收支总体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8.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10.1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210.5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非税收入597.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8.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2.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1%,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74.9亿元,增长6.2%。
汇总滇中新区和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3.3亿元,支出829.9亿元。
剔除滇中新区数据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3.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5.3%,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3.3亿元,增长8.8%;支出81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7.4%,比上年决算数减支44.8亿元,下降5.2%。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安排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2亿元,着力支持“高原粮仓”建设。筹集林业资金72.5亿元,助推“森林云南”建设。筹集资金55.8亿元,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下达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88.4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水平提高到2170元左右,实现11年连续提标。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2.8亿元,将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年。筹措资金119.5亿元,支持3284万农村居民参保参合,参合率达98.51%。
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7亿元,完成预算的114.1%,增长20%。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奖补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年。
下达资金9.49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筹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02.5亿元,用于免除全省60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等项目支出。筹集资金43.8亿元,全省50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全省科学技术支出4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增长12.3%。下达资金18.3亿元,支持实施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省级科普经费标准由人均1元提高到1.5元。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送戏下乡、农村文化宣传等惠民事项,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书目更新等项目维护。支持600个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设。统筹安排2.3亿元资金,保障全省“六馆”免费开放。
下达资金57.3亿元,专项用于引导和帮助全省51.43万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
全省节能环保支出13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7.7%,增长22.4%。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筹措省重点基本建设资金463.6亿元,支持全省综合交通建设“三年攻坚战”收官。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3亿元,农村公路新改建里程2.19万公里。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2.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9.8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9.6亿元,下降43.5%;支出446.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亿元,下降28.8%。
汇总滇中新区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据,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7亿元,支出50.7亿元。
剔除滇中新区数据后,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2.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6.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4.2亿元,下降54.2%;支出完成34.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4.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亿元,增长13.1%。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亿元,增长34.9%。其中:利润收入3.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7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2亿元,其他收入0.1亿元;支出3.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亿元,增长17.8%。其中:交通运输支出0.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0.4亿元,商业服务业支出0.6亿元,其他支出1.5亿元,转移性支出0.6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亿元,增长27.6%。其中:利润收入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亿元,其他收入0.1亿元;支出完成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亿元,增长7.4%。其中:交通运输支出0.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0.4亿元,商业服务业支出0.6亿元,其他支出1.4亿元,转移性支出0.1亿元。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80.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8%,为上年决算数的113.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3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8%,为上年决算数的115.7%。当年收支结余145.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05.8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6.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为上年决算数的113.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7.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4%,为上年决算数的114.2%。当年收支结余5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76亿元。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财政部批复我省2015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总体看,2015年全省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产业结构单一,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下降,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趋势明显,非税收入占比较高。与此同时,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改善民生等刚性增支政策增长迅猛。二是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思维、习惯做法与改革新要求产生碰撞,改革举措落地难度加大。三是预算管理刚性约束不强。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之间缺乏有效制衡,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甚至被侵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渐显性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区域性风险化解的压力加大。五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刚刚建立,各地各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机制仍需强化。六是依法理财约束机制有待加强。对《预算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问责仍有不到位现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上述指导思想,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稳住预期、提振信心、乘势而为、确保重点”的原则,采取“加减乘除”法,安排好各项支出。一是在保障重点支出上做好“加法”。新增财政支出优先向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倾斜,向综合交通建设、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倾斜。二是在降低行政成本上做好“减法”。统一按10%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三公”经费预算一律实行零增长,扣减或取消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资金。三是在撬动社会资本上做好“乘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产业的投入方式,加快推进PPP模式,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四是在清理财政投入上做好“除法”。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财政资金逐步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主要支出政策包括:
农业方面。按照中央“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优先保障“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及粮食生产发展,有效落实兴农惠农各项补贴政策。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扶贫方面。多渠道筹措扶贫专项资金,确保省级扶贫专项资金比2015年增加1倍。加快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着力支持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力支持“五网”建设“五年大会战”,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基金支持综合交通建设等方式,着力破解云南发展瓶颈。
产业发展方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传统产业和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支持中国制造2025云南行动计划。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生产要素、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向重点区域、特色园区聚集。大力培育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
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支持昆明中心城市与滇中新区融合发展。支持经济合作区、口岸、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加快发展。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着力推动城乡资源均衡配置。
教育方面。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完善现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政策。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高职高专生均补助从0.8万元/年提高到1万元/年。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
科技方面。支持新一轮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省院省校合作等项目。加快科学技术普及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文化体育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保护项目、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抢救保护。支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同步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着力增强州(市)和县级社会保障服务统筹能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等工作。落实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和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
医药卫生方面。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改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生态环保方面。加大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强化自然生态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整合生态环保方面资金,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脆弱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地区财力保障水平。
(二)2016年全省及省本级收支预算
1. 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98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5%;支出安排490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4%。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79.6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下降12.5%。支出安排862.6亿元,较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3.2%。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0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22.2亿元,下降5.5%;支出安排435.7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减少11亿元,下降2.5%。收支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出让预期收入下降和政策性减收等因素的影响。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7.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4亿元,增长7.5%;支出安排28.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2.4亿元,下降30.4%。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3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3.1亿元,增长72.4%。其中:利润收入6.4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6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6亿元。支出安排7.9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3.7亿元,增长87.1%。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4.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2.3亿元,其他支出0.7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5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2.9亿元,增长83.5%。其中:利润收入6.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3亿元;上年结转0.6亿元。支出安排7.1亿元,比上年快报数增加3.5亿元,增长99.4%。其中: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4.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1.9亿元,其他支出0.3亿元,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91.9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35.4%,其中:保险费收入792.9亿元,增长44.3%;利息收入34.7亿元,增长28.7%;财政补贴收入358.9亿元,增长22.1%。支出安排1019.7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38.8%,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89.3亿元,增长39.6%。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预算172.2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18.4%,年末滚存结余预算1378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14.3%。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17.8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38.9%,其中:保险费收入118.4亿元,增长30.3%;利息收入13.4亿元,增长100.8%;财政补贴收入82.9亿元,增长50.6%。支出安排153.2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57.5%,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50亿元,增长59.5%。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预算64.6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8.5%,年末滚存结余预算440.5亿元,较上年快报数增长17.2%。
以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待财政部批复我省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省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省本级正常运转,省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根据财政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部分省对下转移支付也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
三、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大力加强财源建设
着力长短结合,加快打造我省财源“升级版”。从长期来看,要优化产业类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着力推动以“八大工程”为主的支柱财源建设,厚植发展优势。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二是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着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精细化发展;四是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推动高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五是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六是民营经济提升工程,推动民营经济规模壮大、素质提升;七是园区转型升级工程,推动开发区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八是县域经济振兴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和经济强县。在短期内,要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着力促进传统骨干税源持续健康发展。要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重点,提高投资有效性,实现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着力创新支持政策和手段,积极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改善企业融资等经营环境。稳步推动烟草、电力、生物资源创新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去库存、降成本,提升发展活力。
积极推动矿产、钢铁、水泥等产业的供给侧改革,提高有效供给,加快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扩大有效需求,增强盈利能力。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二)创新引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着力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巩固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成果。用支出政策引导支出预算,依据绩效管理结果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省本级年初预算按省本级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别编制,切实编细、编准、编实预算。二是改革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年度支出预算的约束作用,避免政策的碎片化。三是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大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力度,实现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落实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29%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制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因素法分配和资金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基层项目库,建立定期评估、设立和退出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五是改进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升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重点提高民族、边境、贫困、资源枯竭等地区财力水平。六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引入政府采购的竞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七是稳步实施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完善消费税制度。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八是推动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推动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九是深化县乡财政综合改革。推进县、乡镇政府之间财政关系调整,完善乡镇预算管理方式。巩固乡镇一级财政。推动部分经济发达乡镇、特色镇、工业园区所在乡镇恢复一级独立预算。十是创新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方式。积极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PPP模式、融资担保、引导基金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经济发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强化财政综合管理
着力强化管理,加快建设高效财政。一是加强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征收过头税、过头费,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导向,集中精力做大税收规模。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平台,确保税款足额征缴入库。加强纳税服务管理。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贯彻“三三制”工作法,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注重资金争取实效。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二是硬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考核奖惩,推进预算均衡支出。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出台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积极探索中期绩效评价试点。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完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激励机制。四是推进透明预算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主体原则负责本级、本部门预算公开。逐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加快建设阳光财政。五是继续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加大对结转规模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管理,杜绝虚列支出或调节收入行为。六是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工作。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政绩综合考核问责制度。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四)控管结合,着力严肃财经纪律
着力创新方法,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一是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依法理财的保障机制。二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不断创新会计监督检查方式,推进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各项财政政策有效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财政业务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资金流向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财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五是抓好审计整改。积极配合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对整改问题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下决心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