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 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联合成功举办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和实务工作培训班

21.07.2017  00:00
 

省委依法治省办  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法律顾问室

联合成功举办全省法律顾问制度和实务工作培训班

 

为指导全省贯彻实施《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7号)和《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进一步做好全省法律顾问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联合在昆明举办了为期4天(7月17日-7月20日)的《云南省法律顾问制度和实务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省16个州(市)党委办公(室)、依法治州(市)办相关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分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87家省级有关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本次培训规模大,覆盖面广,在我省尚属首次。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忠华作了“机会难得、营养丰富、讲好规矩”的开班动员,培训班上就云办发〔2017〕27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10号的内容进行了解读,还特别邀请了杨金勤和张慧两位省政府法律顾问就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实务操作进行了辅导,参训人员反映此次培训收获很大,培训的知识很有操作性,对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和昆明市、玉溪市政府法制办及德宏州委州政府法制办就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部分参训人员还对支付法律顾问工作报酬、内聘和外聘法律顾问等事项展开了交流讨论。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张宪伟在培训班总结讲话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聘任法律顾问的,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加快设立;二是已经设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聘任法律顾问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将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培训班现场

 

   

 

  省政府法律顾问 杨金勤

  省政府法律顾问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