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重点项目获批后可分期滚动使用林地

13.07.2015  11:31

      来自林业局消息,结合林业部门职能职责,《昆明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制订下发。《通知》提出9项举措,涵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式、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林权有序流转等方面,要求全市林业部门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在为稳增长做好服务性工作的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严格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季度返还一次的规定,提高返还速度和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9条措施中,创新性提出“可分期、分段滚动式使用林地”。市林业局局长曾令衡解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可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批文,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重点工程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滚动式使用林地;由市级和县级审批的市、县重点项目,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滚动式使用林地。

        《通知》下发后,将为在建重点项目、企业打开以下“方便之门”。

        1.保障建设项目使用需求

        以下在建项目的使用林地需求可以得到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大中型矿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发开放实验区、综合保税区、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

        2.审批要件简化,取消现场查验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查验工作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对辖区内使用林地进行现场查验,不再收取现场查验费。实行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双审合一”,在规定的使用林地申请报件中增加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申请不再单独办理。

        3.下放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以及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林业局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下放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发展林业特色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一方面,做实山区特色林产业,改造中低产经果林;做强林产品加工业,重点推进寻甸泛亚林产业园区建设;做优观赏苗木产业,在苗木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苗木交易市场;做大林下资源产业,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林下经济工程研究中心。此外,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林产品仓储服务、物流配送、信息流通为一体,功能齐备、设施一流的林产品贸易流通体系。(昆明日报记者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