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02.01.2018  21:34
       
近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现就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牢牢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夯实精准施策基础,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扶贫资金使用不够精准、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够的突出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基本。以贫困退出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补齐短板,有限时间内解决有限问题,既不降低标准,也不随意提高标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果,紧盯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对标对表找准问题和差距,结合地方实际和资源禀赋,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实村级施工图,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大水漫灌”。
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坚持统筹协调,勇于创新。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并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确保实效。
二、做实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根据《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县级项目库建设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项目范围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所安排实施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扶贫到村到户的项目都应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选择
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已有项目库为基础,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选择项目。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贫困村薄弱环节,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确定因人因户精准帮扶措施,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需求,形成贫困户项目需求和贫困村项目清单。同时,结合已有各类规划,将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项目一并纳入项目库,使脱贫攻坚规划更好地指导精准施策。
(三)项目库管理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县级对项目库管理负总责,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申报项目应在贫困户项目需求和贫困村项目清单基础上形成,项目分县、乡、村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分类别、分时序入库。项目入库程序完整,乡制定“路线图”,村制定“施工图”,户建立“明白卡”,重点明确项目完成时序和保障措施,建立项目责任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适时更新,成熟一批入库一批。项目审定后及时录入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
(四)项目库使用
各县根据年度脱贫目标制定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列入计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
三、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范围
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
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及审计等情况。到村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投资标准、质量要求等。到户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目标及成效,资产收益项目应公开投资额、投资对象、期限、受益对象等。同时,县、乡、村三级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公示公开方式
扶贫资金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县、乡两级应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和其他方式公开。在村级实施的项目和到户项目,要在群众便于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通过手机APP、短信等方式公开。
(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项目实施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项目确定后应告之群众。项目实施相关内容应向群众公示公告,群众能参加的项目尽量吸收群众参与建设。村级实施的项目,应组织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项目库建设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省、州市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乡(镇)、村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村“两委”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监督评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实现项目库信息共享,对项目库及公示公告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查办。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落实情况纳入扶贫工作考核和扶贫资金绩效考核。
  来源: 云南日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