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08.05.2015  22:48

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第一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4】34号批准建设。工程涉及昆明、滇中新区、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德宏、丽江、迪庆、临沧十五个州(市)29个县(市、区)。共划分为32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4】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546.2386公顷。项目区位于永胜县程海镇潘崀村、兴仁村、兴义村3个村委会,丘陵地貌,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4.7459公顷,新增耕地率2.70%。本项目第一标段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三项工程,预算总投资为381.367283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1月16日;

计划完工时间:2016年3月14日。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丽江市

永胜县程海镇兴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州(市)申报一个项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如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报名。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投标人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4年5月31日,2013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量未达到50%的,以及在其它土地整治项目中有不良行为或被州市、县国土资源局通报的施工企业不得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

3.8  已参加过云南省2014年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其他项目报名的企业,不能再参与本项目的申报。已申报过本项目且未在本项目中标的企业或未申报过2014年度第一批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参与本项目的申报。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投标人通过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4.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经省厅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逐级向州(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经省厅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4.10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所有附件资料应提供彩印件。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3  号窗口(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日09时00分,地点为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  号开标厅(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A4栋)。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国土资源厅网上发布,同时可在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转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胜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凰山路47号

邮        编:674200

联  系  人:谭成华

电        话:(0888)656093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警培训中心正对面)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杨映琨、闫梅、赵德武、蔡慈进

电        话:(0871)66078648

传        真:(0871)66078591

 

2015年  5月  8  日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人:整理中心(审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