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六项措施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2.12.2014  11:46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先后制定和印发了《红河州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位接收财政资金拨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等,从制度保障、工作程序、内控管理等方面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严格审批,切实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对预算单位的开户申请、开户依据、核算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与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财政部门只对经登记备案、审核确认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拨付财政资金,未经登记备案、审核确认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一律不予拨款。

三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保证拨款账户相对稳定。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审批、使用、归并、注消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明确规定预算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接收财政拨款的银行账户,如因单位更名、合并、撤销、账号自动升位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报财政部门办理账户变更登记。

四是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专人保管。

五是实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每年对预算单位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不按期参加账户年检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暂停或停止对其拨付预算资金。

六是严把财政资金拨付关。财政国库部门对单位上报的拨款信息认真审核,认真核对备案账户,严把资金拨付审核关,对申请预算资金的单位与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按预算指标文件载明的拨款账户拨款的,财政部门拒绝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