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五项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02.05.2017  16:12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山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求各学校食堂必须做到“四个彻底”,即彻底打扫环境卫生、彻底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彻底清洗消毒保洁餐用具、彻底检查清理库存过期食品。 二是加强培训,落实制度。 举办学校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部门联动,强化督检。 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监督所人员,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以及校园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严把食堂环境卫生关、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加工关、餐用具消毒关、饭菜留样关、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集中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餐饮、建筑工地、旅游景点及学校周边等的督促检查。进入夏季以来,保山市对龙陵、施甸2个县区8个乡镇的11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11所,包括中学2所、小学6所、幼儿园2所、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个;腾冲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车辆120辆次,检查学校277所,覆盖率100%,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店32户次、餐饮店116户次,学校营养餐配送企业2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 四是加大宣传,做好防控。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课堂活动”,教育师生注意饮食卫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五是强化应急,确保无患。 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