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项公积金新政9月21日起实施

19.09.2015  13:49

9月18日下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调整贷款额度,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特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5大调整。该政策自9月21日起正式执行。

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最低首付款由30%降低至20%

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下调为40%,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

调高二套房贷款最高额

单职工35万,双职工70万

调高了二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对拥有一套住房,无论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执行统一的贷款额度标准。

提高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

调整家庭还贷能力测算标准,提高了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将原来设置固定的还款能力系数测算家庭还款能力调整为用家庭收入扣除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及家庭其他月负债还款额后,剩余部分均可用于还款的测算标准,提高了家庭还贷能力和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

不受理三套房(含以上)公贷

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下调公贷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

首次从15%下调为10%

再次下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5%下调为10%;与公积金中心有过合作,信誉良好,需再次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0%下调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