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销毁罚没票据存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各州(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罚没票据存根进行集中销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请各州(市)财政局、非税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于2014年12月6日前,将2009年以前年度罚没票据领用等管理情况及《罚没票据销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省非税收入管理局(需报送电子文档,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请严格按照《罚没票据核销登记表》格式使用Excel电子表格填报,其他格式无效,不得修改表格的格式和内容。
(三)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领购计划表,需分别填报本部门全省汇总数及省本级、各州(市)级、各县(市、区)级数据。
二、参加人员
省级各单位2人、各州(市)2人(包括驾驶员)。
三、销毁地点及时间
(一)省级部门和单位在昆明组织销毁,在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州(市)销毁地点及时间
地点:红河州石屏县。
时间:12月20日报到,12月21日销毁。
四、联系人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及稽查处:王晖,电话:0871-3606591,13888912349;
红河州非税局:汪惠,电话:0873-3733345,18987319889。
附件1. 《省级销毁票据单位名单》.doc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