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下放,非生产类项目委托县市验收 推进环评审批职能优化

28.03.2016  17:47

本报讯 近几年,楚雄州从提高审批效率、下放审批权限、严把环保准入等方面入手,加强环评审批管理,推进审批职能优化,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

楚雄州政府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批准成立了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明确经济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把环保准入关,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未按环评和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一律不允许试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对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楚雄州环保局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依法审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民生基础建设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原则,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无缝对接,面对面服务,提高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为推进审批职能转变优化,楚雄州将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环评审批权下放县市,州级审批的非生产类项目委托县市环保局验收。除国家及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所有排污许可证核发下放县市环保局办理。取消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改为日常监督管理,较好地优化了发展环境。

同时,楚雄州环保局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向社会公开承诺环评登记表当天办结、环评报告表15天内办结、环评报告书30天内办结,压缩法定审批时限2/3以上。蒋朝晖 何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