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次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捕滇池偷鱼者 最高或判3年

17.10.2014  09:33

  三名滇池非法偷捕者和皮筏

    在滇池封湖禁渔期间,杨某联合2名男子趁着深夜驾驶机动筏子,用渔网在滇池捕鱼,被市滇管局渔政执法人员和水上治安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182公斤渔获物。

    9月30日,杨某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第一个因偷渔被逮捕的杨某,也成了全省首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购2台发动机

    就是专门为偷鱼

    8月24日凌晨,滇管局渔政处按照惯例派出5艘快艇前往滇池水域进行巡查。

    “凌晨1点30分左右,尚未发现偷捕人员,其中的4艘快艇便开始撤离,留下1艘快艇继续巡查。”渔政处龙王庙检查站副站长张釉畯表示,就在此时,他们突然发现一艘隐藏在暗处的皮筏,皮筏上有2名男子正在拖网,行驶速度非常快。

    执法人员迅速将这艘机动皮筏拦截之后,在距其大约200米的水域,又发现另一艘机动皮筏,上面载有大量的渔获物。随后,执法人员将2艘机动皮筏上的3名男子带回。

    经调查,3名男子均为晋宁县三河村的村民,为了能够偷捕更多的滇池鱼,他们可算是下了“血本”。他们所使用的2台带动皮筏快速行驶的发动机是网购所得,每台价值6000元,合计1.2万元。3人此次偷捕可谓收获颇丰,经称量,累计偷捕滇池鱼达182公斤,偷捕鱼种以小鲌鱼为主。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张釉畯介绍,这3名偷捕者在滇池使用燃油机动船只,且偷捕鱼量较大,情节较为严重。

     批捕偷鱼者

    开全省先河

    3名偷捕者的2台燃油发动机、2艘皮筏、已经捕获的182公斤渔获物以及网具等已经被没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渔政部门将杨某3人移交给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查处。水上治安分局立案后,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杨某最终承认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另外2名男子也交代,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受杨某指示协助其非法捕捞的事实。

    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后,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其刑拘。9月30日,昆明市检察院对杨某批准逮捕。这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先河的案件,使杨某成了云南首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偷捕鱼类案件实施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在全省范围内可谓首开先河。”水上治安分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根据调查取证掌握的情况,可以确认杨某等人的行为触犯刑法,因此很快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杨某。

    该负责人认为,该案的成功侦破,以及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捕,对今后在全省范围内打击此类犯罪有着极为宝贵的现实意义和借鉴意义。同时,杨某的被捕,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还在非法偷捕滇池渔业资源的人更是一种巨大的震慑。

     新闻纵深

    滇管部门详解违法捕捞处罚措施

    出现4种情形,离坐牢就不远了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副处长王勇介绍,滇池封湖期间,他们不间断地在滇池展开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偷捕行为,同时对安插在滇池里的违禁渔具进行清除并销毁。对于违法偷捕的行为,一经抓获,除没收渔获物和违禁渔具外,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若出现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等4种情形,将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