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0.7元/立方米

19.11.2015  12:12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官网昨日发布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该通知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幅度为0.7元/立方米,自11月20日起执行,云南下调至1.71元/立方米。
  此次下调是年内继4月1日存增量气并轨后的二次下调。从第三季度开始气价下调预期强烈到10月底气价下调临时落空,现天然气下调靴子落地。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天然气的再次下调成为行业的重大转折点,气价下调缩窄供应厂商的利润空间,而对其下游的化工、金属、玻璃等行业及车船市场带来契机,低价进口货物对国产资源的冲击或将得到一定的缓解。
  对于居民关心的阶梯气价制度,发改委再次表示,要抓紧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确保年内出台。2013年7月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增通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按照与改革方向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妥善安排。
  该通知还要求,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起允许上浮。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