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要做为民司法的践行者

25.12.2014  17:2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号角,作为基层法院年轻的司法工作者,我们同全省广大青年一样,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对法治中国的未来充满了期待。我就基层法院青年干警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司法为民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初浅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政治本色,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没有坚实的法治信仰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我们青年干警长期以来一直接受着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现在,我们需要将这些观念和意识上升为一种“信仰”,既做到日常遵守,又做到内心确信,将法治作为我们“信仰”的思想准绳和行为规范。此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将“法治”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作为基层法院青年干警,更应当带头守法、护法,让法治精神和公正司法成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自觉做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到法治宣传队伍中,在全社会掀起一股学法、崇法的热潮,把案件实例带到城镇乡村,以阳光司法、以案析法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把带动群众学法、懂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

    二、坚守公平正义,树牢为民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基层法院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各类新型案件愈来愈多,工作任务愈来愈重,尤其是民商事案件不仅数量多,当事人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我们青年干警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思想红线和思维底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懂得尊重、关心当事人,视群众为亲人,自觉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怀亲民之心去开展工作,才能使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圆满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法官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像对待亲人一样懂得感受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通过树立亲民意识,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理解、宽容、关爱这些美德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以真心赢民心,以真情换民拥。

    三、着眼服务大局,增强司法观念

    “人民法官为人民”准确的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法院青年干警,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面对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农民工劳动争议、医疗、保险、工伤事故纠纷等案件,一定要通过审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化解“执行难”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或解决有难度的问题,耐心做好安抚工作,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官的神圣不在于落下法槌那一刻庄严的场景,而是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产生的是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判。

    四、强化公仆意识,改进司法作风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公平正义,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来保证。司法越贴近群众,群众就越信任司法。司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不满意。为此,我们青年干警必须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平民意识”,只有甘当“平民法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真正建立感情,群众才可能、才愿意讲实话、讲真话。细心、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信和来访意见要耐心听,认真记,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发表的意见或建议敷衍塞责。“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尽可能地将诉讼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司法的透明度,通过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