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去年立案查处133件旅游案件 “零负团费”成顽疾

24.03.2015  21:39

  来自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的数据显示,2014年,支队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133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案件数量与2013年相比上升18.04个百分点;处罚金额达到人民币1506500元,与2013年相比上升62.1个百分点。

  相比往年,2014年支队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是由于去年8月至11月,支队按照《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对辖区实体店、网络点销售低价旅游产品专项清理整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等。

  数据的上升也说明支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旅游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情况仍较严重。

   4月立案数全年最多

  ★案件来源为检查查获、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

  分析全部133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发生主要集中在3月、4月、5月、8月和9月。统计显示,这五个月份的案件数量占全年立案数的72%。其中,4月份所占的份额较大,为全年立案数的25.4%。从季度分布来看,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立案数量最多,占全年立案数的66.9%。其中,二季度占全年立案数的比重为43%,三季度为26%。总体来看,案件的发生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游客数量、旅游旺季成正比关系。

  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去年立案的旅游案件案件来源主要为检查查获、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其中,以检查查获和投诉举报占大部分,说明了支队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强,游客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去年3月至7月,支队执法人员分别在小喜村收费站、昆明西收费站和有代表性的旅游购物店对旅行社用车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这类案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17.3%;但从下半年起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施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无障碍旅游”,支队及时调整规范市场的方案和措施,积极为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