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施工损坏雨水收集设施最高罚5万元

11.09.2015  17:35

  16日,昆明市水务局将举行《昆明市雨水收集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听证会。

  意见稿明确,雨水综合利用设施是节水设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可以通过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将屋顶、道路、庭院、广场、绿地等不同下垫面所产生的径流,进行收集、入渗、储存、调蓄、处理、利用,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外排径流量、减轻区域防洪压力的目的。

  曾经昆明市也发生过雨水回用管接入自来水管的问题,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意见稿明确禁止了单位和个人一些行为。如:

  ●未制订设施保护方案,擅自在雨水综合利用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要及时修复,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和雨水管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春城晚报 记者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