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促路段改造确保车辆安全

06.02.2015  12:01

          “大桥上不仅树立起警示牌,还装了防护栏,路面也变宽了,我今年回家过年的路安全多了,谢谢你们。”日前,在外地打工的的小王一回到村里,就给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的邓建华检察官打了个电话。

  事情源于2014年2月4日,司机刘承彬驾驶普通客车由盐源驶往牛场镇,到牛场村新公路大桥路段时车坠至9米高的桥下,造成6人死亡,3人轻伤。

  2014年6月16日,该案件移送镇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邓建华使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后,邓建华发现这起交通肇事中的车辆并未超速,司机也没有饮酒,更未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仅仅是为了避让对头车便滑落至9米高的桥下。“为什么这么容易掉下去?”通过现场走访调查,邓建华了解到,案发地点是一个大“U”型的陡坡窄弯道,但路面上没有减速带,没有防护栏,就连警示标示都没有,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案发之前,该路段也时有事故发生。

  为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案的同时,邓建华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6月30日,镇雄县检察院向该县交通局发出了在事故路段建立有效警示标志,在桥面上安装防护栏等措施的《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县交通局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对事故路段进行了修善改造,确保过往车辆行驶安全。截至目前,经过改造的路段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司机刘承彬也于2014年12月9日被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