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孩获万元"救急难" 遭遇突发或意外的市民可申请

10.04.2015  10:43

    “谢谢民政局的帮助,在我和女儿最困难的时候给我们送来救助金。”高石乔说。今年3月,昆明市颁布《开展“救急难”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相关救助制度功能,让突遇不测、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进一步筑牢困难群众最后一道安全网。昨天,昆明市盘龙区民政部门给受重伤女孩小馨送去救助款,据悉,这是昆明“救急难”救助制度实施后首次向市民伸援手。

    小馨在市中心某商场服装店担任服务员,今年4月的一天,小馨下班后,乘坐公交车在新迎路口(白龙路)站下车后,回家途中路过新迎第三小学附近,忽然被高空坠落的一块巴掌大的混凝土块砸中头部倒地。

    家住昆明市新迎北区的高石乔得知女儿受伤后赶到现场,将女儿送进医院救治。当晚,经过脑部手术,小馨脱离了生命危险。经诊断,小馨头部被砸出了深近2厘米的伤口,医生怀疑是被混凝土块的尖端砸伤。警方调查核实,当晚找到坠落物来自15栋某单元6楼住户陈先生家。原来,因害怕防盗窗上方的遮雨棚漏雨,陈先生家的阳台靠墙面裹上了一层混凝土,时间长了,混凝土块随着风落了下来。小馨住院后,需两次手术才能度过危险期。 小馨家里不富裕,父亲已退休,每月退休金不到2000元,老伴早已去世,只剩下他和女儿,父女俩没有太多积蓄。 小馨住院第二天医院就下了缴费通知,目前父女俩已经欠下5万元医药院。

    为了帮助小馨父女度过难关,昨天,盘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来到医院,给小馨送去救助款。“希望这些钱能帮助你们,你们一定要坚强。”救助科工作人员将救助款递到高石乔手中,并鼓励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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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急难” 救助对象

    凡昆明市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居住证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急难救助。

     救助流程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一般以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提出申请。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居住证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以家庭或个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救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救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状况、遭遇的困难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级救助管理部门。县(区)级救助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批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1)对于能够明确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事项,由相关救助部门按相关救助政策办理。

    (2)对于无法确定救助部门,又没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或存在对救助内容、救助金额等有争议的,应及时召开县(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报本级政府审定。

    (3)对紧急情况下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由卫生部门按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部门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5)对于现有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后仍没有完全解决的急难事项,应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或有关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