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隔震减震技术的应用和促进,已成为云南较好应对地震频发严峻形势的需要。哪些工程的建设应该使用隔震减震技术?相关单位对使用防震减震技术负有哪些责任?3月25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即日起至4月24日以前,对草案内容有意见、建议的公众可将意见反馈至法制办。
背景
云南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工程全国前列
草案中指出,云南是我国破坏性地震较多、受灾特别频繁和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20世纪,云南省发生了占全国23.6%的7级以上大震、18.8%的6级以上强震。2000年以来,云南省共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49次,其中5.0-5.9级地震40次,6.0-6.9级地震9次。
目前,云南省应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筑工程累计已超过2000栋,居全国之首。隔震减震技术的应用和促进,已成为云南较好应对地震频发严峻形势的需要。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提高防震减灾能力需要适当扩大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范围,需要明确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等各方主体责任等,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立法规范。
处罚
伪造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报告最高罚3万
规定草案共24条,其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及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
草案还指出,云南将适当扩大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明确以下新建建筑工程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一是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区域内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医疗用房和学校、幼儿园校舍;二是前项规定以外,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三是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三层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另外鼓励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促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发展,涉及的有关建设单位、生产企业、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各方责任主体是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对此,草案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还需注意的是,隔震减震专项工程施工应作为建筑工程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单独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若存在将未经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第三方检测的隔震减震装置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伪造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报告等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隔震减震装置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