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下重手整治市容 随地吐痰最高罚200元

27.03.2015  10:15

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仇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会议还经过表决,批准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及《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终止审议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决议,关于批准《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等5件单行条例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解读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表决通过

再随地吐痰 准备好200元罚款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经会议表决通过,今后在昆明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或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都可能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条例修订前,类似行为的罚款是10元以上50元以下。

地吐痰、车窗抛垃圾

拟罚50元~200元

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食物残渣等垃圾;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在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要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乱发小广告、占道摆摊

拟罚300元~1000元

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小广告,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违者将被责令清除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后不保洁

拟罚1000元~2000元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竣工时,要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验收合格才能撤离。若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规定施工场地要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违反规定的也可处以1000元罚款。

损坏、挪用窨井盖

拟罚1000元~5000元

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规定在城市道路设置地下管网检修井和窨井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窨井盖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报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定期巡查并保持窨井盖完好、正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违者责令赔偿,并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及时更换、补缺、正位,要处以1000元罚款。

动作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

5月份审议修订计生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昨天经会议表决通过。按照计划,今年会有6件法规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0件作为预备。其中,5件法规案中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将安排在5月份审议。10件预审的法规案中,包括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等。至于我省现行有效的220件地方法规,今年也要全面完成清理,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求的,要适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

调整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和联系代表等方面予以加强,根据中央和省里部署,及时调整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民族自治地方五年立法规划,并加强重要经济工作和预算审查监督。(记者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