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黄为华副院长到玉溪督查指导立案登记工作
会 场
2015年4月29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黄为华副院长莅临玉溪中院调研指导登记立案改革相关工作。
云南高院黄为华副院长到玉溪中院调研指导登记立案改革工作
玉溪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召主持会议,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李志明出席会议,对相关调研工作进行了汇报,立案庭庭长马云汇报了全市登记立案工作准备情况并提出了今后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及相关工作建议,各基层法院院长对登记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红塔区法院汇报了其形成的一套完整的登记立案工作实施方案,元江法院、江川法院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能面临的困难进行了研判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玉溪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召对相关调研工作进行了汇报
黄副院长肯定了玉溪两级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准备充分,宣传到位,突出肯定了红塔区法院的工作方案,建议可在辖区内进行推广。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董桂琼对玉溪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提出的登记立案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困难一一做了回应和指导,并就立案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文书规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指导。
黄副院长对玉溪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要把思想上的重视迅速转变为行动上的重视。1.各中基层法院领导要重视登记立案工作,亲临一线,做好与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2.做好预判,形成预案;3.保障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齐全、环境整洁明亮、相关部门联动到位;4.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要加强督导;5. 各级法院新闻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应对。二是要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各级法院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诉讼服务中心要保障人员配置,注重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保持良好工作形象,并做好与与审批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接。三是要做好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等工作,做好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做好法院工作力量整合。四是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加强问题导向的调研。
最后,玉溪中院院长吕召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表达了玉溪两级法院严格贯彻会议精神的决心并明确了登记立案工作的具体任务。玉溪中院院长吕召、分管副院长李志明、立案庭庭长马云及辖区内9个基层法院院长、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庭长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