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核查方案的通知

06.10.2014  18:14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28号)精神,我厅决定于今年9月底—10月在全省统一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核查。现将专项核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核查活动,省厅将组织抽查,共同做好迎接部重点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2日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核查方案

 

一、核查目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28号)要求,检查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活动,促进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健全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和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二、核查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要求,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核查。重点核查如下内容:

(一)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省各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对象和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是否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是否存在扩大资助对象范围等问题。资助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生资助档案是否保存完整、信息是否真实,资助资金账户和台账管理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以及降低资助标准、免学费同时收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隐患。

(二)资助资金发放结余情况。2007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和结余情况,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发放和结余情况。资助资金下拨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全部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是否建立了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台账,受助学生签字是否属实、齐全,结余资助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资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各技工院校是否制定免学费和助学金配套实施方案或实施管理办法,技工院校资助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完备的资助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四)资助机构建设情况。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技工院校是否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和信息系统操作工作人员。各州(市)、各技工院校各层级资助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对资助管理和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信息系统操作使用等培训。

(五)学生学籍管理情况。是否制定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日制学生学籍与非全日制学生学籍是否区分注册和管理。学生学籍注册信息是否属实,休、退、转等学生学籍是否及时进行异动处理。是否存在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对于信息系统提示重复学籍学生的信息是否及时进行核对和清理。校外班和联合办学是否已报批并符合相关规定。

(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全省各技工院校是否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级各类管理员账户设置是否齐全。各技工院校基本信息、专业信息、教师信息等是否填写准确、齐全。是否全面、严格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是否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资格申报、审核和审批。信息系统内在校学生人数、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资助资金发放信息管理。是否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生毕业管理,并打印毕业证书等。

三、工作安排

核查采取属地管理、属地检查为主,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组织统一检查,检查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昆明地区的省属技工院校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人社厅组织进行抽查。

核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自查阶段。10月5日前,各技工院校根据核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由校长任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查找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第二阶段为全面核查和抽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在昆省属技工院校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按照核查内容,督促各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属技工院校,要将专项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核查方案、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填写附件表格),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电子版)报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根据各地专项核查和总结汇报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同时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全省专项检查情况上报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11月,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专项核查工作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并对专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专项核查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和确保资助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专项核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核查工作。仔细梳理重点工作环节,堵塞风险隐患。技工院校校长是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校专项核查工作负全责,如实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仔细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如发现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追缴有关资金,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三)完善资助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于此次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健全各级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工作体系。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和资助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规范资助管理操作流程,从学籍管理到政策落实要做到环环相扣、工作措施到位,实现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联 系 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传真:0871—671953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1215室

邮      编:650200

 

 

附件:1.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情况表

2.2007年—2014年学生资助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