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院控申部门“四项措施”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澄江县院控申部门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权力救济、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名涉法涉诉刑事申诉人韩某某、钱某实施了救助,金额达12000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救助保障工作力度。 对外,坚持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积极向政法委请示汇报,全力争取县财政、民政部门的资金支持,确保了资金到位、救助及时到位。对内,主动与本单位各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联系形成合力,依法、及时、高效办结救助案件。
二是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机制相衔接 。对办理韩某某救助案,在对其实施经济救济的同时,积极与龙街街道办事处、县残联、县人民医院联系、咨询,为其办理残疾证提供便利。
三是增强救助的主动性,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办理救助案件过程中,主动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村中、村委会、街道办等地,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确保救助落到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手里,确保了所办理的两名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得以解决。
四是将情绪疏导与宣传法律、思想教育相结合,保证救助不留后患 。澄江县院办结的这两件救助案件当事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通过办案人员审查其申诉以及情绪疏导、宣讲法律政策等工作,均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并对检察机关无微不至的关心、关爱表示感谢。
来源:省院控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