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召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庭动员会
2016年3月4日下午,云南高院召开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庭动员会,安排部署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同志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鹏楚同志出席并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政法工作批示精神,会议由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同志主持。
首先,受云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同志委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讲话从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出发,深刻阐述了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杨副院长指出,高院机关三个业务庭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翻开了高院机关司法改革新的一页,在全省法院形成“高院、中院、基层法院、法庭”四个层面司改试点的格局,有利于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杨副院长强调,司法责任制试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司改精神,检验配套制度可行性、科学性,科学配置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明确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切实落实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出供全省法院借鉴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鹏楚同志传达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云南省省长陈豪同志对政法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同志、云南高院党组书记张学群院长对上述两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如何抓好具体落实的指示精神。
刑一庭、民一庭、立案二庭三个试点庭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司改办主任赵利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俊出席了会议,刑一庭、民一庭、立案二庭三试点业务庭、司改办全体干警参加会议,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