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院创新工作模式成功息诉一起申诉案
近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和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以检调对接、公开答复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有机结合的创新工作方式,成功办理并息诉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因林木纠纷,梁河县南林村村民李某某与高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李某某的鼻梁骨折,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为轻伤。李某某治疗出院后为协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在前往公安机关的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其右腿粉碎性骨折。
2014年7月,被害人李某某得知梁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极为不满,称一定要让高某某坐牢,一定要让高某某给自己赔偿损失。遂向德宏州检察院申诉。
德宏州检察院控申处受理李某某的申诉后,及时立案复查。经复查,因本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梁河县院对高某某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但考虑到被害人李某某长期上访的可能性较高,为避免被害人缠访缠诉甚至越级上访,州院控申处改变以往做息诉工作的单一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多措并举开展息诉工作:一是运用检调对接方式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和解。梁河县院控申干警了解到李某某与高某某两家长期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并共同生活在南林村几十年,用情与法相结合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强化调解力度,剖析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与责任,说服双方理性维权,促使李某某和高某某就故意伤害一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两人达成和解,高某某自愿补偿李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在签署检调对接相关文书时,两人均对检察机关为化解两家的矛盾纠纷所作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对检察机关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二是采取公开答复方式答复被害人。由于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被害人对高某某的不起诉决定有极大不满的情况,控申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在场监督,并对被害人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强化释法说理,解开被害人的所有疑虑,表示接受复查结果。三是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方式帮助解决被害人生活困难。被害人李某某由于鼻梁骨折入院治疗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途中出车祸致使本来生活就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针对上述情况,德宏州院控申处还向州委政法委为被害人及时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以解被害人燃眉之急。此外,控申部门也将两家林木纠纷情况向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林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
李某某申诉案件的成功办理,依法、合情、合理、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有效防止涉检上访和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群众权益,做到了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来源:省院控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