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敏到保山中院调研提出四点要求

15.12.2014  14:44

 1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敏到保山中院调研,实地察看了诉讼服务中心、档案室、法院工作人员网络举报中心的运行情况,听取了保山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映宏的工作情况汇报,对保山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保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伟陪同调研。

             

           

董敏组长充分肯定了保山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工作。她指出,保山中院 一是 党组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这一问题认识到位。党组通过党组扩大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使主体责任中的班子责任、“一把手”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分层得以落地,特别是“一把手”工作做得细,院党组书记、院长带头与班子成员、五县区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严肃认真地廉政提醒谈话。 二是 制度健全、规范用权。就院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以及婚丧嫁娶、执法办案、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问题均形成了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使规范化、常态化管人管事管案得以巩固。 三是 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监督到位。每周一条廉洁司法短信发送到全院干警、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和兼职廉政监察员人手一张行为规范卡,全院干警人人持有“省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卡”,每周检查警车公车入库备案情况,不定期检查“公务用车标识”和规范驾驶警车落实情况。 四是 严格要求,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工作人员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不纵、不宽、不软,以严管是爱、松管是害的理念,坚持教育、惩戒两手抓,两手硬,带动全市法院系统司法廉洁良好氛围得以形成和坚守。  

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董敏组长要求,保山两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 狠抓队伍素质提升。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老化、知识能力经验与信息化网络化形势要求不相称的情况带有普遍性,要通过自己学、集体学、组织外出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加大对两个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熟悉、掌握和运用。 二要 加大干部管理及协管力度。在同一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轮岗,以防止形成利益共同体,产生塌方性腐败。要研究法官惩戒的章程和办法,形成惩戒与保护并重的良好格局。 三要 司法改革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四要 切实突出主责主业。纪检监察内部职责定位、权力运行规范要有制度性考虑和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配足、配强,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人员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通报的要坚决通报。

(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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