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讨班
2014年9月10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讨班如期举行。举办本次研讨班是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专题研讨班精神,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抓好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我院院领导、院所处负责人、院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了此次研讨班。
开班仪式
本次研讨班在集中学习观看了《秦光荣同志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实录》和中央纪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本纲专题辅导《党委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视频,院党组书记李涛和院党组副书记任佳院长做了专题发言,所有参会人员讨论了《中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院党组成员王文成副院长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做了研讨班小结。
李涛书记讲话
李涛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院正在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加快实现“强所兴院、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和中国特色新型“云南智库”建设的转型发展,各方面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情况,院党组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讨班,全院上下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决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院是全省唯一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是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主阵地之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决断、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院特色和实际,准确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推动我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新的探索、取得新的成效。李涛书记对参加研讨班的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珍惜学习机会,切实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学习研讨中,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第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思考,不断增强把握大势、紧跟形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我院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上来;第三,结合所在部门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研讨班的有利契机,积极加强研究和交流沟通,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完善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对策和方法,并付诸实践。
任佳院长做专题发言
任佳院长认为我院具体应该担当和落实的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严明纪律,强化阵地意识,即严明政治纪律、外事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二是严守“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还是省委“十项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层层抓好落实,尤其需要抓好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三是严肃干部选任,防范腐败问题,要做到严格工作规程,严格用人把关,加强用人监督,严查用人腐败。四是健全制度,强化权力制约,要结合我院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加强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市的相关制度规定,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