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每千瓦时下调0.8分

18.08.2016  14:07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8分。

云南省自2016年6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同时自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同类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水平。

此外,为推进城乡居民各类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云南省自2016年8月1日起,将居民用户每年每户156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量电价,下调为每千瓦时0.36元。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45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80元执行。(都市时报 记者李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