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28.02.2015  16:23

2月14日,陇川县委、县政府在县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通报了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其中优秀单位27个,合格单位54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不合格单位1个。

县委、县政府对全县9个乡镇、1个陇川农场、59个县直部门和14个中央省州驻陇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总体评价,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县委、县政府提出,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州委实施办法规定,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单位按照谈话要求于3月30日前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应监督联系纪工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实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县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10月30日前组织对其复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先进典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陇川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陇川县纪委    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