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家益消费合作社发展态势好
按照传统,农民购物一般离不开供销合作社。城市居民购物则多依靠商城、百货商店。但从去年2014年9月起,陇川县的部分城市居民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消费去处——城市消费合作社,这就是拥有营业面积56 0 多平方米、商品2 万余种的新城社区家益消费合作社。
陇川县新城社区家益消费合作社是在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帮助下,由陇川县盛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陇川县家和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合作社初期吸纳社员156户,主要由社区居民和生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合作社遵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平等参与、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互助合作、利益共享。以“龙头企业+消费合作社+社员”模式,最大限度为社员提供生活消费服务。社员在消费合作社购买商品可享受比市场价低5%的优惠价格,同时还可以享受社员特有的折扣待遇。生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的产品优先进入消费合作社,同时还享受年终二次返利。
消费合作社的成立满足了社员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一般商品社员都可在合作社买到,且货真价实,很受群众欢迎,仅9月份,就有230 户社员在消费合作社购物,购物额达115万元,比前一个月增加6.3 个百分点。群众把兴办城市消费合作社说成是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合作社至今已发展社员273户,其中团体社员9 户,社员范围发展到6个乡镇,入社股本金达56万元(个人入社每人股金1 0 0 元)。
消费合作社还推行服务指导员制度,每发展1 0 0 名社员则聘一名下岗职工担任服务指导员,给予相应的报酬,发展社员越多,安置下岗人员越多。
从陇川县新城社区家益消费合作社创建中我们看到,兴办消费合作社是供销社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也是供销社拓展业务的新内容,应积极推进,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一是消费合作社进不了工商注册登记,没有法律保障。二是发展消费合作社没有相应的资金扶持和配套政策,缺乏生机与活力。三是陇川县地处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企业规模小,资金紧缺,县供销社无可调控资金扶持发展消费合作社,大部分消费合作社店面改造困难,服务项目单调,服务功能不强,整体效益体现不出来。四是宣传力度还不够,社区居民入社的积极性和消费合作社的影响力还未充分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