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严查涉农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行为
本报讯 陆良县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陆良反馈意见,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以“五项措施”解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涉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该县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财政、审计、监察监督职责,明确县政府纠风办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等13个县直单位及11个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套取惠农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拨付,该县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先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和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资金额度,由县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拨款,确保专款专用。惠民资金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到户”;补贴对象公开、项目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办法公开“五公开”;不准擅自更改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干部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六不准”,切实保证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有序。
该县通过下发文件作出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规定、发出廉政短信进行提示、开展预警监测适时监控等方式,加强“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督促32个县直单位及12个乡(镇、街道)做好民生资金录入、发放、信息发布及资金监管,对登录超时、发放预警及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截至目前,该县监管平台累计下达资金59844.48万元,拨付58614万元,发放59695.08万元;信息平台共发布信息253条、资金办理流程7条、资金公示220条;对13家单位“数据异常监察”情况进行指导纠正,通报登录超时预警人员93人、约谈4人。
该县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已对涉农惠农资金开展2次专项检查,出动人员35人次。其中10月8日至15日,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对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的强农惠农补助、救灾、扶贫、社保、教育补助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县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等10家县直单位及全县11个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共查阅会计资料100余份,入户调查115户,电话抽查55户,暗访30户,发现问题8个,发出监察建议12份,纠正取消151名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城乡低保待遇资格;采取多方信息比对、发放数据筛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核实追回冒领的城乡养老保险金9.55万元,涉及731人,追缴率为98.2%。
该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涉农惠农资金不法行为,对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截至10月15日,共查处涉农惠农违纪违规人员10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科员2人、村委会干部7人,涉及金额2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