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07.10.2014 17:36
本文来源: 检察
近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李某盗窃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受理该案后,按照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该案,充分保障未成年涉案人员的诉讼权利。经审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因盗窃数额不大,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追缴退还失主,有悔罪表现,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人员通过定期约谈、要求李某定期撰写思想汇报材料及报告行踪动态等方式进行考察监督,从教育和保护角度,对李某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积极争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等对监督考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定期会同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委会、关工委、共青团共同做好回访帮教工作。目前,李某在考察期表现良好,增强了法制观念,懂得违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今后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来源:省院公诉办
本文来源: 检察
07.10.201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