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进社区禁毒宣传有成效

24.06.2015  16:06

6月23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渡区金马社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一起体内藏毒运输毒品案。160余名社区群众旁听案件,阳光司法进社区,禁毒宣传取得良好成效。

 

(庭审进行中)

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于2014年12月20日23时40分许,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与缅甸果敢接壤的云南镇康县南伞镇乘坐卧铺车运输毒品前往昆明,途经临沧市云县边防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从其体内排出的毒品海洛因净重433.6克。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陆某抓获经过材料、排毒记录、称量记录、鉴定意见和告知、户籍证明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辩护人认为,陆某因形迹可疑被民警询问时,主动交待体内藏毒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休庭期间,法官与旁听群众进行互动,普及法律知识)

依据各方证据,昆明中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陆某也悔恨地表示,希望别人以自己为戒,切勿因为贪图钱财走上犯罪道路。

昆明中院表示,选择这样一起体内藏毒运输毒品案件进入社区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重在宣传毒品的危害性,教育群众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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