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依法惩处一起恶意欠款抗法老赖

06.02.2017  14:31

      近日,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香港同胞合法权益受损的老赖拒执案获一审生效判决。

      该案来源于一封香港的英文控告书,被害人林某某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今年61岁,2013年蔡某某向其借款共计80万元,但经多次追讨无果,林某某自2013年踏上追讨欠款的维权之路,三年来前后奔波于香港和大陆之间共计16次,因经济拮据,林某某在保山睡过大街、睡过公园,过着颠沛流离、食不果腹的生活,最困难的时候甚至连一份白饭都无力购买。不仅如此,林某某远在香港的一双儿女的教育费用也均拖欠学校。因老赖蔡某某拒不还钱,林某某一家人的生活和身心遭受巨大伤害。2015年4月,林某某向保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蔡某某,法院判处蔡某某于十日内归还林某某本息金1037046.6元,但在法院判决后,蔡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转移资产,将自己参与经营的加油站股份变现且将本人名下的奥迪A6轿车出售给他人,拒绝履行债务。随后,法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林某某情绪激动、语气哽咽地说:“我现在甚至可以放弃债权,但我必须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我一个公正!

      看似一起简单而平凡的拒执案件,被害人林某某的三年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本案自2016年11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至2017年1月一审生效判决历时共计66天,林某某的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110万元已获得全部赔偿,被告人蔡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林某某曲折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两岸本同源,司法无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义务、更有能力保护每一个在管辖范围内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该案的成功办理,对维护港澳同胞权益的案件探索及公、检、法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连手打击犯罪等方面取得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