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节日期间防范和减少酒精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通告
29.01.2016 16:3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春节将至,家庭团圆,好友聚会,各类聚餐活动将会明显增多,过量饮酒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酒精中毒,为防范酒精中毒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通告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健康饮酒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和微信等新型媒体,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宣传健康饮酒知识,以及过度饮酒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预防酒精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二、群众应选择正规商家购买酒品。购买包装酒时,认真检查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等相关信息是否齐全。购买散装酒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散装酒,不要购买地下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酒。
三、不要空腹饮酒,同时要注意控制饮酒量,饮酒后如出现头昏、呕吐、视力模糊等醉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以确保健康安全。
四、医疗机构要做好节日期间酒精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救治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做好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实验室检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9日
发布部门: 食品处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9.01.2016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