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召开鲁甸地震灾区火灾防控工作第二次推进会
9月4日,总队召开鲁甸6.5级地震灾区火灾防控工作第二次推进会。王信友副总队长主持会议,何文辉部长和防火监督部相关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昭通、曲靖支队一名主官,防火监督处及灾区有关大队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组织召开的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李纪恒省长重要指示要求,并就全力做好灾区火灾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要积极推动鲁甸、巧家、永善、会泽等地政府加大消防投入,加强灾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消防巡查员和消防设施器材配(设)置标准》,统一招收防、灭火巡查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统一上岗,并健全完善建、训、管、用机制。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实行异地调警轮流蹲点驻勤机制。二是要确保巡防检查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帐篷消防队”、“流动巡查队”和志愿消防队伍等力量的职责任务,落实昼夜值班、巡查等制度,开展“驻点入户”巡查,尤其在用火用电高峰期、夜间和特殊时段,开展不间断反复巡查。同时,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审批和备案工作组,进驻灾区设立服务点,开辟灾区永久性建筑消防审批绿色通道。三是要确保火灾防控工作到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过渡安置房的保暖、防寒改造工作,认真研究、落实过冬住房改造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为过渡安置房和维修加固住房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同宣传、教育部门做好灾区用电、用气和用火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平安云南”专项行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灾后恢复运行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临时商业网点、易燃易爆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实现灾后“零火灾”。四是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包监测防范、保群众安全”的工作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安置点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安置点的火灾防控工作。要专门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安置点,检查各项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凡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总队将约谈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