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责促尽责,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想不到‘做好人’,换来的却是一纸处分”“连民政部长李立国都问责没商量,这下是动真格了”……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对这些话一定不会感到陌生。如今,“不尽责,就要被问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共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和严格执行功不可没。
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去年7月8日正式颁布的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一年来,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发挥了强大威力,高悬头顶的“问责鞭”和萦绕耳畔的“紧箍咒”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扛上肩头的“千钧担”,职责定位越来越准、履责意识越来越强,以“失责必问”促“有责必尽”的效果逐渐显现。
有人说,一年来,这部条例越读越“厚”了。问责条例全文不足2000字,拿在手里只是薄薄一个小册子,但颁布施行以来大量案例正源源不断为其增添注解,也让依据条例从严问责有了更为丰富的实践支撑。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充分反映了问责的对象之全、范围之广和力度之大。今年上半年,曾在民政部党组搭班子的李立国、窦玉沛、陈传书、曲淑辉等4名中管干部先后因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就是在向全党旗帜鲜明地亮出态度,不管身居何职,只要失职失责,就逃不过问责的板子……一年来,正是通过这些全面从严的问责实践,制度蕴含的力量得以释放,典型案例的示范警醒作用得以发挥,管党治党的责任“发条”越拧越紧。
也有人说,一年来,这部条例越读越“薄”了。问责条例总结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明确了6种问责情形,并对既有的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规范,分量不轻、要点不少。一年来,通过责任追究的具体实践,条例的要义越来越清晰,释放的信号也越来越明确,整部条例传递的就是一个声音: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如果有人还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出了问题就溜肩膀、耍滑头,等待他的不会是安稳的位子、升迁的梯子,只会是无情的板子。领导干部只要读懂悟透这些道理,时刻将“责任”二字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就不会出现失职失责的问题,就可以远离问责的红线。
一年来,问责的力度和成效有目共睹,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须臾不能空转,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成为常态。今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把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目前省市县三级换届工作已经完成,新一任班子已经展开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从具体抓起,以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的行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记者 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