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镇沅县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10.02.2018  18:12

近日,镇沅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县、乡(镇)党委食品药品安全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责任、健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四个部分。

意见》明确了县、乡(镇)党委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等7个方面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统筹规划、健全机制、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等16个方面的行政责任;健全落实了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制、督查督办制、考核评价制、责任追究制等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双重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