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开启“阳光司法工程”第一案

08.02.2015  21:27
      1月29日上午,镇康县人民法院2015年“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首案在勐堆乡勐堆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乡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共20多人到庭参加旁听。
     
      经过精心准备,镇康县法院决定将原告李某诉被告勐堆村委会、被告李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作为首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又到实地走访察看,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因双方对调解方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决定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函,征求对法院工作及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镇康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各项举措,全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增强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把法院工作晒在阳光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