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全力推动《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贯彻实施
为全面推动《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在镇康得到正确贯彻实施,镇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于2022年9月份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执法检查,通过采取会前调研、严格会中审议、加强会后监督等方式,扎实推进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边美镇康遵守和执行。
一、《条例》宣传普及更加广泛和深入。各级各部门以各种会议为载体,把《条例》宣传和“五城”同创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边美镇康”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当中,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各方面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了户户参与环境整治、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生动局面,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更加规范有序。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条例》在“边美镇康”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城区主次干道和乡镇集镇区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渣土泼洒等行为得到有效整治,责令自行清理乱扔垃圾 149 起,车辆带泥清扫45 起,处置流浪犬 22 条,整治门前(五包)脏乱差 104 起。
三、“两污”治理设施更加健全完善。2022年在县污水处理厂对原日处理污水7500m³的生产线进行提标改造,增建一条日处理污水7500m³的生产线,项目完工后,该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日处理污水15000 m³;村级建有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 座,覆盖自然村 277 个;日处理能力 100 吨的南伞(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在开展选址工作。全县除南伞城镇区外 ,其他6 个乡(镇)有生活垃圾热解处理场 6 个,乡(镇)集镇区配备垃圾箱 850 只、垃圾桶 1230 个、果皮箱 1600 个,清运自卸车 6 辆、垃圾压缩车 24 辆、洒水车 6 辆、垃圾收集三轮车93 辆,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7%,自然村污水治理率为32.66%,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51.3%。
四、经费投入更加保障有力。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建立起了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城乡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每年投入 923 万元实施镇康县环卫市场化采购一体化服务,有效促进镇康县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县城环卫清扫保洁、公厕洗手台管理维护、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的目标,有力推动了《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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