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终审判死缓 9年受贿2570万元
短短几年时间里,世界锡行业老大、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利用职务之便,向14人索取或收受贿赂人民币2570万元,还有美元、港币、新加坡币以及玉器和黄金金条10根。另据公开报道,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包养多名情妇上。
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核准保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原国企掌门人 9年受贿2570万元
雷毅,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云锡集团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等职。
2008年起,46岁的雷毅成为云南十大集团之一的云南锡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被外界看做“云南政坛明星”。云锡集团是省属重点国有企业,也是世界锡生产企业中产业链最长、最完整的企业,在世界锡行业中排名第一。
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纪委通过媒体对外发布雷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8月29日雷毅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2014年11月2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雷毅受贿一案。
经查明,雷毅自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向马应喜、杨健、王明松、王智平、陈干峰、高玮、王建国、林祥、李洪涛、姜中云、陈涛、黄有龙、毛朝彬、张治安共14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570.154606万元、美元30万、港币90万、新加坡币50万,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玉器4件、价值38.05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金条10根。
其中,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雷斌(已判刑)在深圳登记设立公司,雷斌明知注册资金是由杨健给雷毅的贿赂款,仍去深圳向杨健收取5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深圳市金盛通益贸易有限公司。
收受云南一大学股权转让 贿赂款830万
雷毅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云锡集团的配股增发、股权收购和转让、矿山劳务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他所收受的贿赂中,少则万余元,多则数百万元。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其中,其收受贿赂最大的一笔来自云南某大学股权转让的830万元人民币。
据公开报道称,雷毅从其贪污所得的近3000万元财物中,拿出了三分之一,也就是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
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为借口,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2000年,担任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认识了侯某某并与其发生关系,不久后包养了侯某某,并让其到昆明居住。
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后,雷毅更是变本加厉,先后包养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经常一掷千金,出资为她们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购车、买房,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中,有1000余万元用在了情妇身上。
此外,雷毅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关系。
为了维持自己和情妇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雷毅不服一审 向省高院上诉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雷毅身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其担任云锡集团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被追回,且部分属于其主动上缴,故对雷毅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案被告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贿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贿罪的共犯。
保山市中院于2015年1月对雷毅犯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后,雷毅、雷斌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准许撤诉,原审判决生效。云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复核。
云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雷毅无视国法,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中已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综合雷毅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雷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省高院终审裁定:核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雷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徐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