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目标 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11.03.2016 12:5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深化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认识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略思想,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让亿万农民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维护边疆民族团结,把沧源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沧源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攻坚拔寨,补齐短板,组织好、实施好,努力建设“新村新房、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好新家园。
二、明确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沧源自治县2015至2018年的扶贫攻坚目标任务是:着力实施16856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D级危房10531户)。其中:2015年实施3420户,2016-2018年实施13436户(D级危房7111户),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使全县农户均住上抗震安居房。
(一)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 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依山就势、错落有致完善村庄规划,做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以下为主、以村为主编制出群众认可、可操作性强的村庄发展规划。
(二)坚持党政推动,群众主体。 切实发挥党政协调推动作用,建立健全以乡(镇)为主的县、乡、村组联动机制,强化宣传,注重引导,集聚资源,使惠民政策入家入户,促进群众观念转变,激发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形成群众“自主、自愿、自建”的建设格局。
(三)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实施。 根据住房现状、贫困程度、建房意愿等实际情况,核准“易地搬迁新建、原址拆除重建、改造加固除危、保护修缮提升、进城定居、政府兜底”六个一批房屋改造类型,确保分类分批精准实施。改造后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做到厨卫入户、合理安排人畜分离,实现农户住房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三、落实扶持政策,突出工作重点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实施改造的农户,享受补助政策。
(一)县整合资金扶持政策。 1.所有达到D级危房的每户补助4万元。2.所有C级危房的每户补助8000元。 3.特困农户和五保户等给予特殊扶持,由政府兜底建设40至5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二)奖励政策。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列入省、市整合资金扶持,实施易地搬迁新建、原址拆除重建、加固改造除危、保护修缮提升,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经验收并入住后由市、县财政给予每户2000元奖励;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经验收并入住后由市、县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对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以及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或联建委成员、互助组领头人,得到群众公认,由村“两委”推荐,经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逐级审核并上报市级审定,每年评选出10户带头示范农户和10名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或联建委成员、互助组领头人,分别给予每户带头示范农户、每名成员和领头人600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带头示范农户“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带头示范户牌匾”。
(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一是列入全省规划建设示范村的自然村,每村给予200万元专项低息贷款支持。二是列入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村,可给予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贷款支持。三是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意愿要求强烈的村庄,且群众参与度高、积极投工投劳,本着自愿自建自管自用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扶持。
农村危房改造及扶贫给你工作中要突出四个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突出以建房为主,统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农村产业发展。各乡(镇)要在巩固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新村寨、新产业、新生活、新环境、新发展”要求,根据村落大小、自然风貌,遵照群众意愿,结合地域特点、融合民族元素,因地制宜做好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建设用地,合理配套村庄功能,使改造后村庄的水、电、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与房屋协调统一。
二是分类精准实施。采取“易地搬迁新建、原址拆除重建、改造加固除危、保护修缮提升、进城定居、政府兜底”“六个一批”的方式实施。
1.易地搬迁新建。指居住在较高海拔地区,生存发展条件恶劣难以脱贫的农户住房;居住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带,居住环境不安全的农户住房;村庄居住拥挤,存在安全隐患,需按规划疏散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散居在山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难以配套的农户住房;库区淹没区、失稳区需统一搬迁的农户住房。
2.原址拆除重建。指符合村庄规划,但达不到抗震设院要求,在原宅基地拆除重建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
3.改造加固除危。指符合村庄规划,房屋局部有险情,通过加固改造,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
4.保护修缮提升。指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特色村庄民居,按照规划执行,通过保护修缮提升,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
5.进城定居。指经济条件较好、进城务工有固定收入,现有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且不愿在农村原宅基地建房.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并拆除原址危房的农户。
6.政府兜底。指居住在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和五保户住房。
三是突出建设主体。坚持农户是建房主体原则,建立“户型自定、房屋自建”的建设模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相信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政策宣传与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群众真正懂政策、积极搞建设、当好主人翁。坚决不准大拆大建,杜绝项目式的政府统规统建等。
对就地提升改造户数较多的或整体搬迁的村庄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统规联建”,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或联合建设委员会负责和配合做好本村、组农户建房的户型确定、工程队选择、建材选购、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推或项目顺利实施。对目前经济存在困难的建房农户,在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先建一层,待条件具备再加层。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美丽多村”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优先建设饮用水、电、路、垃圾污水处理、公厕等最基本公共基础设施,文体活动场所根据村庄实际,可预留空地,待有条件再进行建设和提升改造;村内路网,要结合乡村特点,避免过度硬化;注重庭院经济,引导群众以果树林木等为主积极开展村庄绿化。避免超出群众实际需求打造不切实际的景观,严禁搞特殊化、搞政绩工程、搞形象工程。
四、加强资金筹措和质量监督
(一)资金管理。 严格把关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制定拨付的标准和办法,旧房拆除拨付20%,工程进度达30%时再拨付30%,主体封顶拨付40%,完工验收拨付最后的10%。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纪检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速度。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还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金整合情况。 资金筹措采取“部门支持、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社会帮扶、群众主体”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建设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移民安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相结合,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协调,统一安排,捆绑使用,优势互补,相互配套,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分散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新农办、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的项目合理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集中一切力量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三)群众自筹情况。 在资金筹措环节上,政府虽给予适当补贴,但仍以群众自筹为主,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投料,动员鼓励村民互帮互助。
(四)加强质量监管。 采取现场培训、专家辅导等方式,逐级开展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建筑工匠、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或联建委成员、互助组领头人等的政策宣传和技术业务培训,使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人员既懂政策、又懂技术。各乡(镇)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五)规范资金管理。 以县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好上缓补助、涉农、“挂包帮”、社会帮扶等各类资金,形成整合资金合力攻坚态势。各乡(镇)要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以银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 到危房改造农户。
(六)完善痕迹档案。 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一户一档,组有名册,村有簿,县、乡(镇)有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七)健全管理机制。 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帮助村“两委”、自然村(组)完善村规民约,做到依规管村;积极探索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联合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民间自治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危房改造和村庄建设有人管、管得好。
五、制定和落实好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县政府分管住建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突出责任主体。 克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脱贫攻坚的首要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方案实施、村庄规划编制、资金整合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矛盾纠纷调处等负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融资贷款方案、工程质量监管规定,将职责明确到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负责,一竿子抓到底的工作责任机制。
1.县级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政策措施;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核定“六个一批”改造对象,细化分解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审批建制村村庄规划;统筹整合县级项目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制定资金整合投入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改造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抓实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对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各级干部和工作队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业务能力;受理群众关于相关来信来访,做好政策解答;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拨付关、工程验收关,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督促贷款农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建立完善县档案台账;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统计监测、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追责问责等工作。
2.乡(镇)职责。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抓好本乡(镇)建设任务落实,核实辖区“六个一批”改造对象,审批自然村村庄规划;将政策宣传到村、组、户,调动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各级工作队员分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现督导推进、工程监督全覆盖,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工程初验关,健全完善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台账;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乡。
3.村组职责。根据核定的“六个一批”改造对象,建立村、组农户危房改造登记簿;组织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讨论;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支持村民理事会、联建委、互助组等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组织村民提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发动群众按照村庄规划加快危房改造、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协调处理好改造农户用地、贷款担保、抵押质押和农户还款计划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组。
4.部门职责。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切实帮助挂钩村搞好危房改造。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 的原则,发改、财政、住建、民宗、扶贫、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旅游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整合项目和资金,形成工作合力。
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耍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安排贷款规模,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及时发放贷款,满足群众贷款需求。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企业要主动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投入,提升完善农村电网、通信等配套设施。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让群众学有样板、看有典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方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并进行通报。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03.2016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