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真香烟 昆明一男子获刑3年
自称资深烟民的李某某平常有收藏老烟和绝版烟的爱好,但同时他也将收藏的不少香烟通过朋友介绍、面对面售卖等方式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李某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月25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件:在珥季路一物流城接货时被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中旬,李某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特许经营证照的情况下,从深圳及其他渠道订购专供出口的卷烟准备在安宁市销售。5月17日,李某某在官渡区珥季路一物流城接货时被查获,并查获其订购的专供出口软珍品云烟540条、硬珍品云烟45条、印象云烟24条、铂金玉溪6条。经检验,被查获的615条卷烟为真品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55100元。
2015年1月至5月期间,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彭某销售大量专供出口的软珍云烟及其它卷烟,累计销售金额为124276元。综上,李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79376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未经许可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犯非法经营罪 获刑3年并处罚金3万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李某某当庭喊冤。“我对指控罪名没有意见,但我没有在朋友圈买过烟,我和彭某是生意合伙人的关系,第二起指控并不属实。”李某某说,身边很多人都知道他收藏了不少好烟,因此销售卷烟的途径主要是朋友介绍和面对面销售。且安宁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的615条卷烟中,其中有75条是在昆明购买,用来送礼和自己用,所以这部分卷烟不应该算作非法销售。
对此,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显示,2015年1月至5月期间,彭某分17次向李某某转账共124276元,彭某表示,这笔钱全部都是向李某某买烟的烟钱。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所称和彭某生意合伙人的关系没有相应证据支撑,不足以采信。李某某明知道没有经营许可证还进行销售,且金额超过2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5—6年有期徒刑。
安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没有任何经营、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公诉机关指控第一起犯罪实施中,出示的证据完整,足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对第一起犯罪实施级罪名予以确认。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由于只有彭某一个人的证人证言,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法院不予确认。 综上,判处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国家对烟草销售监控更加规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律师认为,现在国家对烟草销售监控、管理更加规范了。“从律师事务所日常法律服务过程中来看,如涉案金额较低,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案件一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多为行政处罚。现在,国家控烟政策不断完善,对烟草专卖的治理力度也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总体得到提升。”孙文杰解释,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立案。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有以上行为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孙文杰说,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将依据情节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案金额达2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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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 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