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半 预计我省今年将减收1亿元

11.05.2015  12:38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5〕46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预计2015年我省将减少铁矿石资源税收入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