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29条措施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 发挥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核心作用
为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日前,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29条措施,旨在以建设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动力,加快与南亚东南亚地区金融互通、货币流通、资金融通,发挥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作用,到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2000亿元。 29条措施包括:加快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设次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等。
推进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
为加快金融核心载体建设,《意见》提出,发挥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地位作用,加快金融机构集聚,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引进包括中央金融机构及其创新业务分支机构,民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态,引进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立足我省优势产业搭建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培养和引进金融人才,加快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加快推进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园区在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生态建设体制等方面实行机制创新。
为加快金融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滇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滇成立合资机构;推进设立中国工商银行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泛亚跨境金融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法合规推进在南亚东南亚地区开设机构、布局网点、开展业务合作,拓展境外市场,提升云南金融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同时,支持设立地方寿险和农业保险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争取今年设立1个消费金融公司,全力推进民营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设立。
支持引入境外企业到境内发债
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我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优先股等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境内外并购重组,加强与境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合作,为企业和投资机构搭建国际化投融资平台;同时,鼓励我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发展壮大。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挂牌公司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经济活力。
为推进企业债市融资,《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将拓宽中小企业区域绩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渠道和规模。推动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同业存单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引入境外企业到境内发债。
在跨境保险业务发展方面,我省将大力推动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在产险、寿险领域将境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住院理赔风险管理、境外旅行综合援助保障嵌入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境外服务。
鼓励建立跨境零售支付平台
在创新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我省将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推动电子商务产业跨境发展,鼓励银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建立跨境零售支付平台、跨境金融信息服务基地,推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建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交易市场,畅通人民币与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汇率机制形成通道,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提升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定价能力和流通能力。支持银行开设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此外,还将争取在我省试点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争取将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范围向全省拓展,争取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境外借款区域范围放宽至东盟南亚国家以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开展居民与非居民账户分离业务试点,实现分账核算管理,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交流合作平台。
昆明日报记者 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