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06.02.2015  11:13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决定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延长5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其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可对其中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这将有利于金融企业充分核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增加“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有效缓解其融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