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全国首部《野生菌保护办法》 采集国家级野生菌需获“许可”

11.08.2015  10:51

10日,云南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向本报透露,即将发布的《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对野生菌的的采收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进行了明确,以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野生菌保护规章。

野生菌资源是指菌物(真菌)界中具有生态、生物学、经济价值的肉眼可视的野生大型真菌。《办法》共5章20条,包括总则、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其中“保护措施”提出,重点保护野生菌名录由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应依法取得许可证,并规定了各类野生菌的采集时间。例如,块菌采集期为11月20日—次年3月30日,并提倡采用驯化动物协助采摘,禁止采集和收售不成熟块菌和掠夺式采挖。

长期以来,由于受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菌采集者往往以“杀鸡取卵”的掠夺方式采挖,形成无序、过度、野蛮开发现状,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频临灭绝。特别是个体商贩肆意收购,更加刺激了人们无序的掠夺性采挖。因此,2012年省供销社委托前述机构起草了《办法》草案,并列为政府规章二档项目,形成立法建议稿。目前,《办法》为行业性自律规章。

业界认为,《办法》提出相应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规范人们的采集时间、方式和行为,以保持野生菌资源的再生能力,对于维护云南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野生贸易真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意义。(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 实习记者王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