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有章可循

08.10.2014  14:32

多年来,我省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管理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公众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使得近年来全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也暴露出收容救护工作中的诸多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2014年7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做了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已有章可循。

我省及时向各州市转发《规定》,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执行细则。一是由各州市上报辖区内承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任务的机构、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经省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我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需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厅审批。三是规范收容救护机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野外放生档案建立和上报备案工作。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促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林业厅保护处    贺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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