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通报“1·15”重特大涉黑犯罪案件侦办情况
本报讯(记者 杨艳玲) 在昨日下午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州公安局通报了“1·15”重特大涉黑犯罪案件侦办情况。
2017年4月,我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结合群众匿名举报,邓某某、翁某某等人组织相关犯罪嫌疑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盘踞在大理市金港片区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公安机关经过秘密调查,初步掌握了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情况,判定该团伙具有十分明显的涉黑组织犯罪特点。对此,州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1月15日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循线深挖,逐步查明了“1·15”专案大量真相。2018年2月2日,专案组侦查发现该犯罪组织主犯邓某某即将从四川进入云南,并企图尽快逃往境外的线索后,州公安局主要领导果断决策,组织专案组民警和异地用警150名民警集中开展收网行动和案件办理工作。
经查证,2011年至2018年1月间,邓某某、翁某某等人黑社会犯罪组织采取“以商养黑”的形式,共涉组织妇女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制造爆炸物等10项违法犯罪活动。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缴和扣押该犯罪集团管制刀具49把,钢管、棍棒10根,仿真枪支2支,爆炸装置1个,赌博游戏机123台及大量物证、书证等犯罪证据;扣押和冻结涉案资金39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8辆,查封犯罪嫌疑人房产5套(栋),涉案房产价值2千余万元。
通过历时近八个月的大量内审外查工作,共抓获该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75人,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51人、取保候审22人、监视居住2人。
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翁某某等6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已完成庭审工作,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