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13.01.2016  18:00

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有关省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办法》(云府登1159号,省科技厅公告第3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申报对象范围为2013年度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和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申报范围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补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重点新产品应为“十一五”以来新上市销售的产品。

(二)在三年有效期内,该重点新产品国内销售收入(不含税)至少有一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该重点新产品未享受过国家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该重点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未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或该重点新产品已获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但支持未超过金额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报材料

1.填报材料:

(1)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要研发及经营情况;该重点新产品研发、生产及近三年销售情况(含该产品相关规格、型号范围的说明);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计算说明;获得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经费后的主要投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含是否获得过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承诺)等相关内容。

(2)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重点新产品年度国内销售明细表(见附件3)。

(4)企业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证明材料:

(1)国家或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证书。

(2)申报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3)申报年度该重点新产品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若年度审计报告中该产品已单列计算的,可以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申报年度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5)申报年度企业增值税缴款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

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5份签字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昆明高新区经发局、昆明经开区经发局或有关省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留存1份申报材料。

(三)受理

形式审查合格材料一式4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报送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受理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20日。

四、经费审定

(一)审核:由省科技厅组织财务及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工作需要到企业进行实地审核。企业须将该产品生产、管理及相关销售凭证进行专项整理,以备审核。

(二)审定:审核及拟补助情况由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补助标准为:对未获省科技计划支持的,按核算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已获省科技计划支持但支持金额少于5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核算金额减去已支持金额给予差额补助。专项补助经费列入2017年度省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

(三)签订经费使用协议:获得专项补助经费的企业,须与省科技厅签订经费使用协议,以确保该经费继续用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五、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901室。联系人及电话:龙向东,0871—63155414(兼传真)

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申报范围名单

          2.云南省重点新产品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3.重点新产品年度国内销售明细表(点击下载)

          4.企业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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