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昭通市“6·0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特大案侦破纪实

22.09.2016  09:47

 

近日,昭通市森林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特大案件,共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247只、白腹锦鸡尾83条、白腹锦皮45张,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皮1张,以及“三有动物”皮张若干,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

 

查获大量动物制品

 

2015年6月8日16时许,昭通市昭阳区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昭阳区迎丰桥附近一住房内,有人收购箐鸡皮,数量约50只。该局立即向昭通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汇报。昭通市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刑侦、治安民警参与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

 

办案民警在昭阳区启文街171号及相连的172号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父子抓获,并在其住所现场查获二人收购的疑似大量动物制品500余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动物制品为白腹锦鸡246只和白腹锦鸡尾79条,价值28万余元。其余疑似动物皮制品均为“三有动物”的皮张。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当晚,昭通市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组成“6·08”专案组,并由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担任专案组组长,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在侦查初期,由于犯罪嫌疑人收购货物的来源复杂、渠道较多,收购时间跨度大,出售人员多且大都没有完整姓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没有新的进展。专案组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本着对警察职业的忠诚,坚决要把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的一条龙团伙打掉。

 

经认真研究分析,专案组加大了对吴陈父子的讯问力度,尽量获取更多线索。同时,民警以情报导侦为主线,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外围信息调查、照片比对、卡口查询、以车找人或以人找车等方式,终于锁定了另外8名犯罪嫌疑人。

 

面对困难勇往直前

 

在掌握大量情报和证据的情况下,专案组于2015年6月12日22时至13日凌晨5时依法分别对董某、陈某某、沈某进行了抓捕,并对几人的住所进行搜查。

 

在苏甲乡苏甲村苏甲街八社董某住所搜查时,民警当场查获白腹锦鸡皮36张、白腹锦鸡尾4条,红腹角雉皮1张,涉案价值4.2万余元。在苏甲村委会小河村陈某某住所内,民警查获白腹锦鸡皮8张、白腹锦鸡1只,涉案价值9886元。在鲁甸县梭山镇梭山村小坟山社沈某住所内,民警当场查获白腹锦鸡皮1张,涉案价值1069元。

 

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都住在特别偏远的山区,道路情况十分复杂,调查取证更为艰难,给专案组带来较大挑战。为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取证途中,有的道路十分狭窄,只够一辆车通行,稍有不慎,就会掉下万丈深渊,人车全毁;有的只能徒步到山里,来回要走10余个小时,一天吃的就只能是自带面包和水。但为了让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专案组民警面对困难毫不犹疑勇往直前。

 

犯罪嫌疑人均获刑

 

不知熬了多少个夜晚,开了多少次案情分析会,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专案组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于2013年以来,以收山货为名,大量收购野生动物制品。二人在家里或到其他犯罪嫌疑人家里,以10余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从董某、陈某某、沈某、刘某、舒某、谭某、冯某及待补公路边不知名者等人手中收购白腹锦鸡皮毛,准备卖到昆明或河南等地。而这些人出售给陈某、吴某的白腹锦鸡及制品均是上述犯罪嫌疑人在乡镇赶集时从陌生人处零星购买所得。

 

最终,上述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因以获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锦鸡及其制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近日,经开庭审理,昭阳区法院一审宣判,“6·08”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父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并处罚金5万元、3万元。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被判处缓刑外,其他人分别获刑1-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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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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